省政府明確第二個“三年行動計劃”的整體目標
來源:市環保局 時間:2016/1/19 16:36:56
按照省政府對“一號重點工程”的總體部署,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“三年行動計劃”從2016年開始,至2018年完成。今天召開的湘江保護與治理委員會2015年第三次(擴大)會議提出,第二個“三年行動計劃”實施完成后,要實現湘江水質全面好轉,干流和主要支流穩定在三類以上,其中優于二類以上水質斷面增加30%以上。
湘江保護與治理的第二個三年,將進一步強化源頭控制,水陸統籌,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兩手并重,“治”與“調”并舉,形成“政府統領、企業施治、市場驅動、公眾參與”的良好局面,為全面完成三個“三年行動計劃”奠定堅實基礎。
第二個“三年行動計劃”的整體目標是實現“四個全面,一個好轉”:
全面深化工業企業污染整治,依法關停取締各類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裝備水平低、環保設施差的嚴重污染企業,基本完成產業園區外重化企業搬遷入園和園區循環化改造;
全面推進干流和主要支流兩岸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,處置率達到90%以上,全面取締入江非法排污口,基本完成重點不達標支流的治理,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%以內;
全面實施流域內各縣市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,達到全覆蓋,實現國家提出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主要目標要求;
全面完成重點區域企業搬遷、關停和遺留固廢治理,構建環境風險防控體系,形成一批可復制、可推廣的成熟模式和典型經驗。
最終實現湘江水質全面好轉,干流和主要支流穩定在三類以上,其中優于二類以上水質斷面增加30%以上。